在处理
离婚事宜时,即使被告自愿放弃全部财产,也仍需承担对子女的
抚养义务,具体则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及被告个人的经济实力情况,再结合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来确定抚养方案。
其次,所谓“
净身出户”,即意指在夫妻双方协议解除婚约之际,其中一方请求对方脱离婚姻关系而不得获取任何
夫妻共有财产的权益。
这一术语可简单理解为在离婚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主动舍弃所有金钱财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