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而受到损害时,患者拥有两种索赔途径,首先,他们有权向
医疗机构寻求
赔偿;
其次,他们亦可向该医疗器械的制造商
提出诉讼要求索赔。
根据现行的相关
法规条款,若由于药品、消毒类产品或医疗器械本身的瑕疵,抑或是输入了不符合规格标准的血液制品导致了患者受损,那么患者便有权利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者、相关生产企业乃至血液供应机构索求权益补偿,同时亦能向相关医疗机构提起投诉和索取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