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的法定
诉讼时效为三年。
关于设定了明确还款期限的
债务问题,诉讼时效自该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是并无明确约定或者模糊不清的话,则作为
债务人有权随时依据自己的意愿向他人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与此同时,作为
债权人同样也能随时提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彼此都应对对方留出必要的周转和准备时间。
因此,对于此类情况下的诉讼时效三年期,需从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且权利人
主张权利的那一天起算。
然而,若债权人从未有过任何形式的债款主张行为,那么这便不能作为启动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来考虑。《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