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不尽然如此,其确切的补偿待遇需参照相关的
拆迁文献与条例进行确认。
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商铺及住宅的
拆迁补偿方式明显不同。
根据一般的市场规律,商铺的拆迁补偿相较于住宅明显更为丰厚。
这主要是由于商铺拆迁所涉及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对房屋
使用权的考虑,更包括可能带来的商业利润、经济效益等因素。
因此,在房屋价值以及补偿项目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一般来说,门面房的价值高于住宅,且其中还包括诸如停产停业损失在内的多项附加补偿项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