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执行
逮捕程序时,原则上并不需要事先告知
涉嫌犯罪人员的
家庭成员;
然而,在逮捕行动实施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必须向被捕人员的
家属传达相关信息。
此外,涉嫌犯罪人员及其
近亲都享有权利提出更改
强制措施的请求,当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收到此类申请后,务必在三日内做出明确的裁决回应。《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
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