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解决您提出的问题,我给出如下建议:
您可尝试采取搜集相关
证据并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而言,您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多次以
书面形式(例如发送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与
借款人进行沟通,尝试索取款项,如果其对此予以承认,请务必妥善保留相关通信记录。
2.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有力证据。
3.若借款过程中有其他
见证人在场,您可以请求他们出面为您作证。
4.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的,您可以将相关转账记录打印出来作为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
谁举证”,因此,作为原告方,您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证明您具备
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
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对于
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情况,则需提交
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用以支持您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据、
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