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他人提供
取保候审的
担保:
首先,
担保人本身不应与事件存在任何关联性;
其次,保人需具备实际的偿还担保
债务的经济能力和意愿;
再次,担保人必须享有
政治权利,并且人身自由没有遭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第四,担保人需要提供在案发地
管辖范围内的长期稳定的
居住证明以及稳定的经济
收入来源。
若被担保人再取保期间放任自身违反法律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担保人未能尽到应尽的担保职责,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处分。
如果
情节严重,涉及
犯罪活动,那么担保人也将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
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
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