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事项,法律明文规定应根据
劳动者在当前企业中所服务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酬的标准为其进行发放。
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半年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亦需按照一整年来对待;
而若不足半年,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二点规范指出,如因企业违反了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导致劳动
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时,只要劳动者希望延续该
劳动合同并具备相应条件,即有权要求长时间服务于该企事业单位的雇主必须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