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养育费用应由未承担
抚养义务的一方承担。
关于该笔费用数额的决定因素包括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双亲的经济承受能力与所在地区的整体生活水准等多方面考虑因素。
若父母具备固定的
工资收入,则他们须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为孩子支付
抚养费;
但是,如同时负责抚养两名及以上子女,那么抚养费比例可适度调整,但普遍来说不应超出月总收入50%的范围。
倘若父母并无固定收入,那抚养费金额可依据当年度总收入或者与之类似的行业平均收入,援引上述所设定的参考标准进行估算。
在特殊情形下,例如疾病或其他突发意外导致经济状况恶化,抚养费用也可能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