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形之下,通常是无法直接提出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的。
然而,在具备以下重要原因并且没有损害到
债权人权益的情形之下,这个限制将得以豁免:
首先,如果存在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摧毁或者恶意浪费夫妻共同财产,甚至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可以主张进行
共同财产的分割;
其次,如果一方对其负有法定
抚养义务的人患有
重大疾病急需治疗,而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的话,同样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