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孕妇遭到所在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且属于
过失性辞退范畴内的话,那么这家雇主将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但如果是以非法方式结束该
劳动关系的行为,
女职工是有权利要求雇主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同时也可以选择申请基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的
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部分,它是按照女性工作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即工作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
月工资的
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规定,用人单位若违反本法律规定,擅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女职工要求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时,该用人单位必须要履约继续执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