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那些被法院裁定处以
管制、
拘留、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等
刑罚的罪犯,当他们在服刑过程中如能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
立功表现者,可考虑予以
减刑。
2.若罪犯有以下任何一种
重大立功表现,则应给予其相应的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
犯罪行为;
(2)向
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或监狱外的重大
犯罪活动,且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情况属实;
(3)在科技领域有创新性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改革;
(4)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舍己为人,救助他人生命安全;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
重大事故时,表现出色,发挥关键作用;
(6)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刑法》第六十八条
【
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