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款人离世之后,
债务并未随之消失,
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起还款责任。
当
承担连带责任的保
证人面临追索还款的要求时,他们有权向借款人的
法定继承人提出索赔要求,但须注意,对债务的清偿应严格限制在其
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
如果
继承人愿意额外偿还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也不属于此项规定的限制范畴。《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
抗辩权】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为一般
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
债权人承
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
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
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