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通过法律途径实现
离婚目的,此类事宜须遵循以下严谨的程序和步骤:
首先,提出分手的
当事人应当精心撰写
起诉状并提交至被告常驻地所在的司法机构提出
离婚诉讼申请;
若被告的常驻地点与其日常生活所在地不相符,那么还需向其
经常居住地涉及的司法机构提出此项请求。
其次,司法机关会对此类
诉讼进行严格的审核,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正式
立案受理。
对于满足
立案条件的案例,法院将予以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以供对方提出答辩。
紧接着,原告收悉法院的
立案通知书后便应缴交相关
诉讼费用。
合
法规范的流程如下,若调解尝试无法顺利推进,法院将进一步安排公开审判程序;
若调解过程取得圆满的成果,则无需再启动公开法庭审判。
最终,经过审判机关仔细斟酌审理后,如认定双方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法院将判处准许离婚;
相反,如未能确定婚姻关系的破裂,法院有可能做出拒绝判定离婚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