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出现了一种名为“网络借贷”的新型融资方式。
然而,这类形式中存在不少打着贷款之名实施
欺诈行为的案例,通常会要求申请人预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以及“押金”等各类费用,并通过
伪造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来制造出您已成功获取合同所规定的所有借款资金的假象。
这些行为的本质是恶意欺骗您并认定您在
违反合同约定,进而强制要求您立刻偿还那些被炒作得甚嚣尘上但其实并不存在的“虚高借款”。
这些无疑是典型的“套路贷”手法,触犯了包括诈骗罪及敲诈
勒索罪在内的多项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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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