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若
当事人任意一方未能切实履行其应尽之
合同义务或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与约定不符之处,则须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是向对方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等极其严重的
违约责任。
然而,
债务违约行为却并非法定意义上的
侵权行为,故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作为国家
债权人的个体若遇到国家债务违约这种情况时,其有权要求
债务人为违约行为付出适当代价,如支付
违约金、
赔偿损失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