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劳资纠纷的企业是拥有权利注销其账户的。
在
劳动关系的框架下,
劳动争议的主体也就是劳动争议的
当事人,而这些当事人主要包括了
劳动者团体以及用人单位,他们分别担任着劳动
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承担者的角色。
若是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当中,某家企业已经步入到了
清算程序,那么劳动者应该将
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来进行
诉讼。
而言之,清算组便是指清算机构,这是企业在运营终止之后,执行清偿事物并且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威机构,其职责则是处理
企业清算期间所有的相关事物。
也就是说,当劳动争端发生时,用人单位正在进行
破产清算,那么在确定相对一方主体时,劳动者应当将清算组直接作为被告来提
起诉讼。《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
办理营业执照、被
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
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