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持卡人的银行需要提供确凿
证据来证明该
信用卡欠款属于其与配偶之间的共同负债,那么确实有可能对其配偶提起法律
诉讼。
然而当人
民法院开始对这些案件进行
立案审查期间,他们仅仅只需要验证被告相关信息已足够详细且符合其他必备条件,即可接受发卡机构的控告请求。
至于配偶到底应否承担该还款责任,这便属于庭审之后需要进一步展开查证和裁决的环节了。《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