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
假释的流程中,通常需首先经过监狱内部的严格考核审核,然后依据评估后的结论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关于假释的建议报告。
接下来需要等待人民法院对该提请作出审查与决定。
如果最终的裁决结果为批准假释,那么相关单位将按照既定日期和程序开展假释工作并颁发假释凭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被判处在无期
徒刑或
有期徒刑期间的罪犯,若满足各方条件皆符合法律所指的假释情形时,监狱方应根据其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请求。
而对于人民法院自收到假释请求书之日起,应在一个月之内予以评议裁决;
如遇案件内容复杂或情况特殊者,经法务部门研究并报上级审批同意,可延长一个月时间作出裁定。
同时,假释裁定副本亦需抄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