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离异手续之后选择重新组建家庭的父母亲们,是否依然需要履行
抚养孩子的义务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支付
抚养费用是那些没有亲自承担养育职责家长们的法定责任,这一神圣的义务并不会因为他们的婚姻变化情况受到丝毫影响或者有所削减。
若有其中的某位家长因再度步入婚姻殿堂而拒绝支付相关的抚养费用给孩子,那另一方的亲人就有权向法院提出
申诉,要求对方尊重并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倘若那边早先已由法院制定了相关抚养费用支付的具体规定,那么另一方亦可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主动向法院请求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来确保抚养费用的履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