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适用于人身伤害
赔偿纠纷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该类案件的法定
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此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需自权利人明确知悉或应当知悉其权益受损及义务人明确存在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权利人在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已过二十年,则人
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若出现了其他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提出的申请决定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