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继承人享有遗产财产的
继承权时,必须携带着由公证机关开具的"
继承权公证书"以及相关的房产
所有权证及契约以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
遗嘱人为了处分自己名下的房产而编写的遗嘱文本,应按规定进行公证。
3、在办理
房产公证事务时,除了证明遗嘱、赠与书或者委托书等属于单独
法律行为的文件可以在遗嘱人、
赠与人或者
受托人常驻场所所在公证机关进行提交申请之外,其余的均需要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提交申请办理。
4、若经过公证方式证明之后需要进行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或者变更
登记流程的,继承人应当自公证证明出具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向房地产管理机构提交其申请登记。
如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向房地产管理机构解释清楚原因,然后根据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