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子女共同
抚养协议时,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要详细列出双方
当事人以及各自所对应的子女的基本资料;
其次,应当清晰地阐述设立该项协议
抚养权的根本原因;
再次,要明确规定共同抚养的具体模式和周期性事项等方面的要求;
除此之外,还需要确定不直接行使抚养权的一方所需支付的
抚养费用数额,支付这笔费用的具体实施方式和支付期限,同时,也要规定好该方对子女进行定期探视的时间安排和方式方法;
最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相关条款。《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