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家庭暴力为
离婚原因之一,那么子女的抚育权极可能交由未曾涉足家庭
暴力行为的父母亲。
然而,这种结果并非毫无疑问,还需进一步深入分析每个案例的独特情况。
鉴于家庭暴力对子女抚育权的决定而言具有至关紧要的作用和意义,倘若夫妻双方因家庭暴力致使
婚姻破裂,那么离婚之后由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一方继续亲自承担起子女教育责任的做法,无疑将带给子女无法被治愈的心灵创伤。
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应遵循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原则,在此基础上作出具有最大益处、最符合子女利益的决定,因此判处没有家庭暴力行为的父母亲拥有子女的抚育权亦是合理顺理成章之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