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首先是登记
离婚,这需要夫妻二人先行协商并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然后共同提出
离婚登记请求。
经过整整30日的冷静期结束后,方可领取
离婚证书;
其次是
起诉离婚,在此过程中,寻求离婚解决方案的一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的方式来实现。
人民法院应对该项
诉讼进行调解工作。
若在调查核实之后认定双方婚姻已经没有回旋余地,调解也无法化解矛盾的话,则应当宣告离婚
判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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