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其
违法行为的法定最高
处罚为较轻的五年
有期徒刑,自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历经五年时间后便可进行追诉;
(二)若其
犯罪行为触犯了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规定,那么自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需用时十年方可依法对其进行追诉;
(三)若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程度,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五年之久方才可以进行追诉;
(四)若其犯罪行为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例如最高
刑法判处无期
徒刑或
死刑等情况,则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算起,需要度过二十年周期之后,若仍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追诉,那就需要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批和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