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您确认自身受到了
欺诈行为的侵害,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前往就近的警局
报案,以获得最佳的法律援助与
追偿权益。
2、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在发现存在
犯罪事实或
犯罪嫌疑人时,均享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进行报案或举报的权利与义务。
3、当受害者遭受了
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等
犯罪行为时,他们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报案或控告。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于所有的报案、控告、举报,无论其来源如何,都应予以接受。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
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依法移送至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虽不属本部门管辖但需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应先行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后再行移交主管机关。
5、
犯罪分子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投案自首的,同样适用于上述第三款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
【
自首】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