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土地的过程中,
土地出让金与
土地使用权证之间存在紧密关联性。
就以划拨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而言,需严格遵循国务院相关
法规,向具有授予权限的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能依法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而对于采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当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需要进行
续期时,仍然跳不开再次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合法程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