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彩礼于
婚姻登记仪式举行前支付时,此项款项应被认定为对女方个体的无偿
赠予,依法归属于女方享有的
个人财产范畴;
而在婚姻登记手续结束后支付的彩礼情况下,若无明示具体归属,该款项将作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物,构成夫妻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同等的
处分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