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依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并不被视为正式婚姻。
男女双方须至婚姻事务机关依法进行
婚姻登记后方可成为合法夫妻。
反之,若未进行婚姻登记取得
结婚证书,那么两人仅为
同居伴侣。
然而,在此方面存在一个特殊情形:
若男女双方虽未依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却已于1994年2月1日前满足婚姻实质性条件,则可依照实际婚姻处理原则,认定他们之间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