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条例,符合特定条件后便可申请
减刑。
第二点来说,依据法律所规定的标准,被判定须执行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的罪犯,在执行
刑罚的过程中,若能严格遵从监狱各项规章制度,且积极表现出明显的悔过及改造意愿,或者在改造期间展示出非常良好的成效或有
重大立功行为时,均可申请适当减轻其刑罚。
进一步讲,对于被判处
管制、
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幅度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一半。《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