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私营企业进行人员调整过程中,若遭遇
裁员的员工,皆享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
具体而言,凡在该公司任职满一整年后,便可获得一个
月工资的
赔偿金;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半载以上,则可按照一整年来计发
赔偿金额;
而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半年者,则仅需根据剩余月份来计算赔偿金额。
但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形将会为上述规则带来某些例外:
首先是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其次是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议解约并经过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共识之后
解除劳动关系;
再次是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是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的特殊情况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凡裁员行为并非因职工本人过失或自身问题所导致,而且裁员难免会对职工在生活方面带来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
因此,在提出裁员计划之前,必须先征询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同时
递交有关生产经营状态的详细资料。
如此一来,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裁员行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