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轻微伤情的案件中,如果
侵权人能够主动积极地进行
赔偿,且表现出真诚的歉意和悔过态度,同时也能获得受害者的谅解,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免于对
行为人进行
行政拘留。
然而若是在一般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侵权者将面临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以及相应额度的罚款
处罚。
具体来说是指对于恶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需要承担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较轻,则可能不予执行
拘留,但仍然需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侵权方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需承受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
聚众斗殴或群伤他人;
(二)伤害残疾人士、孕妇、未成年儿童或者年满60岁的人群;
(三)多次恶意伤害他人或者一次对多名受害者进行殴打及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