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劳务派遣关系的领域中,使用单位具备提出解除合约的权力。
而当
劳动者被所属使用单位退回到劳务派遣机构时,如果劳务派遣机构决定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时,根据情况需要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被派遣劳动者在接受医疗救治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原先的职位工作,或者也不能顺利适应派遣机构为其重新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种情况则是被派遣劳动者由于个人能力问题无法完成本职工作,经过相应的训练或调岗措施后,依然未能达到所在工作岗位的需求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