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
分居并未能必然导致自动
离婚的结果。
在我国婚姻解除的途径主要有两大类型,即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
可以明确的是,并不存在所谓的自动离婚。
1.若涉及双方关于离婚事宜、子女抚育以及
财产分配等诸项内容能够达成共识,他们可亲往一方向其
户籍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书及
离婚协议书,申请办理
离婚手续;
2.若是双方在上述议题上彼此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希望离婚的一方可前往对方户籍所在地或
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其
户籍地不属同一地区时,则以其经常居住地法院作为
管辖法院。
待法院加以审查后,若认定双方确实存在感情破裂因素,将依法判定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