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并不存在涵盖所有
犯罪情况的“
犯罪既遂”这一术语。
对于罪行认定,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
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故意心理状态等。
而
过失犯罪及
间接故意犯罪并不符合这些条件,因此无法被界定为犯罪既遂。
此外,过失犯罪和间接
故意犯罪并不具备犯罪未完成形态,仅可适用犯罪成立之概念进行描述。
在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性条件上,行为人必须已经开始
实行犯罪;
在此基础之上,行为人的行为需要覆盖某种犯罪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此乃构成犯罪既遂的实质要件要求。
关于此类案件的
量刑问题,需参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应的
刑法条款来判定。
需要指出的是,过失犯罪通常不予以
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
【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