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
宅基地证明的房屋在面临
拆迁时的补偿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涉及未经合法许可擅自搭建的非法建筑物,此类情形将不予以任何形式的补偿;
其次,针对因历史变迁等非个人因素而造成房屋未能取得宅基地证明的特殊状况,这类房屋在面临拆迁之时仍需依法得到相应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对农村
集体土地的征用所产生的
土地补偿费用以及
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均由各省市自治区依据其自身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来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参考。
至于
补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则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审慎评估后作出决定,同时,负责拆迁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
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