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的明文规定,若员工未能通过考核评定,则在特定情形下是有权被企业予以解雇的。
当员工未能满足绩效考核要求时,如用人单位欲以该原因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务关系,务必预先同员工明确此项约定,且需具备相关制度作为支持依据。
倘若
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职位,企业应负责提供相应的培训并进行岗位调整,若经培训及岗位调整仍无法胜任者,方可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向其支付一年一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
反之,若未经上述程序即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将构成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