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关拖欠
农民工薪资事宜,农民工可采取两种维权途径:
首先向
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请求,其次是直接向劳动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若对仲裁裁决结果持异议,则可继续申请
司法诉讼程序。
依据《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之规定,被
拖欠薪资的农民工享有依法投诉的权利,亦可选择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提
起诉讼。
此外,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权力对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应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多种渠道,依法接受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责任制,凡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如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亦应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被
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
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