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些已经实施了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等罪行且构成
犯罪既遂者,我国法律赋予了人
民法院审判权,应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视情节轻重可以单独予以
罚金处罚。
同时,当
行为人以单位名义进行上述
违法活动时,我国法律也对相应单位施加重罚,即处以罚金刑,而对于该单位中对此次事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应按照自然人实施此类
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以处理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