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行政拘留为其性质,则除
当事人亲友之外,其他人同样具有
探视权。
值得注意的是,被
羁押人士仍享有合法的通讯与会面之权利。
然而,
被拘留者应当严格遵守
拘留场所的相关会见管理规定。
至于
刑事拘留方面,在案件调查阶段,亲属通常无法直接会见嫌疑人,但可
委托律师作为
辩护人进行会见。
此外,其他辩护人如获得人
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亦可与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及通讯交流。《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
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