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中涉及的教育费用主要覆盖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所需的合理开销,并不涵盖父母在养育孩子过程中所支付的各类培训费用。
若
当事人提出向对方索求更高金额的
抚养费却遭到了反对,建议他们可以从实际花费角度进行思考。
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教育范围外,若子女额外产生的教育费用具有客观性、特殊性以及合理性,并且父母已实际支付,并提供了相应的凭证、票据。
基于这种情况,由申请方负担这些额外的教育费用也存在着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此背景下,法院将不会简单地驳回其诉求。
通常而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
扶养责任履行至其达到18岁成年后便可结束。
但若子女超过18岁,则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父母无需再承担法定的
抚养义务,这包括子女在大学深造、硕士研究生阶段以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等不同学历层次的学习阶段。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