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拆迁补偿的相关标准设定如下:
首先是
土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土地补偿费用=前三年内的平均年度产值乘以补偿系数(其中6<补偿系数<10)。
然后是对于
征地安置费用和
安置补助费用的核定方法为:
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口数与补偿系数的乘积大于15,那么其总安置费用就等于该被征收地块前三年内的平均年度产值乘以15。
反之,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口数与补偿系数的乘积小于15,那么其总安置费用就等于该被征收地块前三年内的平均年度产值乘以补偿系数再乘以需要安置的人口数。
最后,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补助费用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通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在涉及到房屋
拆迁的情况下,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额=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
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而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则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所获得的用于置换
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值。《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