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中,对于民间借贷的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
此处所提到的“时效”并非指民间借贷行为本身存在的期限,而是概括性地指向提起相关
诉讼时所适用的
诉讼时效制度。
根据相关规则,此类诉讼时效须为三年,自该类民间
借贷关系中的权利人明确知晓自身权益已经或可能受到侵害、以及负有特定责任的义务人之日开始起算。
然而,若权利人权益遭受损害日期跨过二十年以上,即便权利人提出上诉请求,人
民法院也将不再予以保护。
在此之外,如若存在特殊情形,权利人仍可申请适当延长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