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遂即为已经开始实施工具性的劝诱他人进行
犯罪行为,然而因为受到非本意的因素制约,未能达成其预期效果。
那么,教唆未遂是否能构成
共犯呢?回答是肯定的,教唆未遂同样能构成共犯。
根据共犯独立性学说,
教唆犯具有实质上的
犯罪性质与应受惩罚性,即便被劝诱者并未实施被教唆之罪行,教唆犯仍需承担相应的
刑责。
但是,可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
关于教唆犯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定罪问题:
依据共犯独立性学说,教唆犯存在着独立的犯罪性和可罚性,但并非等同于独立的
罪名范畴。
对于教唆犯的认定,我们应以他实际教导他人的罪行作为基础来确立罪名。
其次,关于惩罚措施:
第一点,针对教唆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角色定位进行
处罚。
作为主谋的,按
主犯对待;
作为从属的协助者,则按
从犯的标准执行。
第二点,如果被教唆者没有触犯被教唆的罪犯行,那么教唆犯不仅自己需负
刑事责任,还可以依情况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待遇。
第三点,如果教唆对象为年龄处于未满18岁的
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条规定,应当优先从严处理。《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
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