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能否使用
医疗保险呢?通常而言,因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病是难以在医疗保险中进行赔付的,这主要是因为这些费用往往是由
肇事方负责承担。
然而,若肇事方未能就相关损害内容进行
赔偿或无法找到其
当事人的情况下,患者则有可能得到报销,即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治疗费用。
在此过程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首先给出相应的垫付责任,随即拥有向实际
侵权者主张权益、申请追偿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
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