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若所涉
纠纷未涉及任何
财产权益关系,则每个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在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之间不等;
至于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其基础服务费用将依据标的金额进行逐级累进制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了1万元,那么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在10001元至100000元这一段范围内的案件,其费用按百分之五至六的比例收取;
而在100001元至15,000这部范围内的案件,费用按百分之四至五的比例收取;
在150,001元至500,000元这段范围内的案件,费用按百分之三至四的比例收取;
而对于高达500,0001元或更多的财产标的案件,其费用按百分之二至三的比例收取。
(二)关于
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若无财产权益关系,服务费用将在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之间浮动;
然而,若存在财产权益关系,那么其服务费用则需根据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七成来确定,且该费用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三)至于审判阶段的案件,首先我们来说说不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
在这一阶段中,担当被告人
辩护人的代办机构,将会收到2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
而担当
自诉人、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机构,其所收费用也将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波动。
如果所涉案件涉及财产权益关系,那么代办机构的费用需要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