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无论持续多长时间,均无法自动导致
离婚的发生。
若由于情感渐行渐远造成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之久,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申请。
在我们的国家,离婚的途径共有两种:
一是经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共识并签署
离婚协议后的
协议离婚;
二是通过向法律提
起诉讼的形式实现的
诉讼离婚。
然而,无论是哪种方式,都不会出现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样的情况。
当双方能够就有关离婚、孩子的
监护权归属、以及
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时,可由他们亲自前往任何一方常住地址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在此过程中产生任何分歧或无法达成和谐的利益均衡,那么需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方可以选择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间的感情基础荡然无存,并且已因情感疏离而分居已有两年,此行为便可被认定为已经出现感情破裂的迹象,因此,法院将依法批准离婚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