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行为通常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财产进行不正当侵占:
首先,在
婚姻存续期间或结束之时,当其中一位配偶通过掩盖、转移、出售、毁灭、滥用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甚至采用
伪造共同债务等手段,试图侵占对方的合法
财产权益时;
其次,如果有任何情况表明这种行为已经发生,那么在正式
离婚并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我们应依法判定对实施此类行为的一方予以相应的惩罚,例如减少其所能获得的财产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财产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