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认有罪且愿意接受
法律制裁,那么他们提出上诉仍旧具有
法律效力,但这可能导致
刑事处罚期限的延长。
在具体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表示认罪并自愿接受法律制裁之后,法官通常会依照法定的最低
量刑标准进行
量刑。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经过上诉,发现罪犯所犯之罪较原本的量刑标准轻,那么就必须对该案进行重新审查,进而再次量刑,并重新发布
判决书。
而对于上诉行为本身而言,它并不必然会加剧
刑罚的严重程度。
所谓“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类似于这种只有被告人工人单独提出上诉的
刑事案件,在上诉过程中,上诉法院在做出新的判决时,不能对被告人工人处以比原来已经确定的刑罚更重的惩罚。
这一原则仅限于被告人工人及其法定
代表人、辩护律师、
近亲及关联人士提起的上诉案件。
2、对于任何被告人、
自诉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来说,若他们对地区各级人
民法院的初次审理结果表示不满,都有权通过
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同样地,如果被告人的辩护团队、近亲以及得到被告人认同的任何团体,都可以依法提出上诉。
另外,所有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也有权针对
一审法院针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
判决和裁定提出上诉。
对于被告人的上诉权,无论是何种原因,都不得予以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
案卷、
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
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